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小药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激励学院基层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立足岗位,争先创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成立学院“小药五四”表彰评审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学院团委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组员。
二、荣誉称号
(一)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青春榜样
(二)集体
1.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评选名额
“优秀共青团员”按不超过所在支部学生团员总数6%的比例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按不超过学院团干部总数20%的比例评选;“青春榜样”按不超过10人的名额评选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按不超过学院注册志愿者总数3%的比例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按不超过10人的名额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项目)按不超过5支(个)名额评选,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按不超过5个名额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按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总数20%的比例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 拥护党的领导,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纪守法, 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和网络文明志愿者(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当年度(2019年1月-12月)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8小时以上(不包括社会实践时长);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4.团龄在一年以上;
5.本科学生团员当年度所有课程考核均及格。其中,德育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20%以内,智育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40%以内,体育成绩80分以上;(2019级学生要求智育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40%以内,体育成绩80分以上);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突出的或其他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7.未受到相关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工作,在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3.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严格贯彻校、院团委工作部署,主动承担校、院团委工作安排。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一定业绩,所在团组织或所负责的团学工作有一项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品牌性的项目(活动)优先评选;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和网络文明志愿者(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当年度(2019年1月-12月)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8小时以上(志愿者时长不包括社会实践时长);积极参与网络舆论引导,驳斥错误言论;
5.担任团内职务一年以上且现任团干部,本科学生团干部当年度所有课程考核均及格。其中,德育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15%以内,智育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50%以内,体育成绩80分以上(2019级学生要求为现任团干部,智育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50%以内,体育成绩80分以上);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突出的或其他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7.未受到相关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三)青春榜样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校规校纪,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
2.在个人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公益活动、自立自强、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事迹感人,彰显福医青年良好的精神风貌,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获得过院级(含)以上荣誉称号且个人事迹获院级(含)以上官方媒体报道或通报表扬;
4.其他为学院、学校、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
5.原则上当年度所有课程考核均及格;
6.未受到相关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7.参加抗击疫情志愿者活动优先考虑。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
1.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能够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
3.积极推进数字共青团和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等志愿服务活动,团支部团员100%成为注册志愿者,数字共青团系统星级团支部评定必须达标且为五星(以上要求在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上有记录);
4.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做好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5.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6.团支部集体或成员未受到相关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五、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推报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报院团委组织部复核无误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学院“小药五四”表彰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并经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确定。“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额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青春榜样”经学院“五四”表彰评审小组投票且赞成票数过三分之二的人选确定为当选对象。
(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春榜样”、“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项目)”、“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评定一次。
六、申诉处置
对各项表彰人选或集体有异议者,可在本支部或院团委推选结果公示期间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诉,学院团委接受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七、奖励方式
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统一奖状表彰,五四红旗团支部奖励500元。
八、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的评选对象是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对在突发事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事件和学校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学院青年、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经学院“小药五四”表彰评审小组研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可直接授予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春榜样”、“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三)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春榜样”、“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项目)”、“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获得者如犯严重错误或触犯法律和校纪,经学院“五四”表彰评审小组研究通过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四)推荐参评当年度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项目)”、“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和“五四红旗团支部”以及青年志愿者系列荣誉称号的,原则上由学院“小药五四”表彰评审小组从当年度院级对应称号的个人和支部中投票产生。
(五)如遇本办法未定的特殊情况,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六)本办法由共青团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起实行。
共青团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委员会
2020年5月4日